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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始幼儿园专项治理!小区配套园何时变普惠?民办园要退出历史舞台?

厦门日报社/ 厦门招考 2019-12-11

近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

《厦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简称《方案》)



官网截图


意思是:

厦门要开始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


插播下今年幼儿园招生

今年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还未发布。

往年幼儿园报名是8月中上旬。

请密切关注厦门招考!




回到治理方案↓


一为什么会开始专项治理?


简而言之,这项专项治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而开展。


二要治理什么?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哪些?


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总体要求是:


要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覆盖率达到50%以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不过,招考君从之前厦门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消息看,“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这个指标,厦门目前基本上已经达到。



顺便说下,普惠性幼儿园包括民办和公办。


三专项治理要做这几件事



1、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


《方案》要点: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实施。


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时,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对需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地块,资源规划部门须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位置等规划条件,并征求区教育部门意见,区教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意见,并明确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及按有关规定移交等主要事项,资源规划部门应将其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2、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各区设计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时,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功能需求,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及标准。


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配套幼儿园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后,资源规划部门应函告教育部门。


意思是,以后新建小区不能没有配套幼儿园。


要点来了!


城镇小区未按有关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回购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3、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厦门市有关文件,开发建设单位于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配套幼儿园移交所在区教育部门。


未移交区教育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限期未移交的,要按有关规定,将失信行为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退出等的重要参考。


对已挪作他用的,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产权按有关规定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



4、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区教育部门后,应当由区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把关。


治理进度怎么安排?



全面整改(2019年12月15日前)


全面整改阶段


时间

2019年12月15日前


要做什么?


以各区政府为主体,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⒈规划和建设问题。对于城镇小区未按有关规定规划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有完整规划配套幼儿园但建设不到位的情形,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1)未规划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由各区政府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原址补建改建、就近新建、国企办园等整改方案并组织建设。


(2)已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由各区政府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补建,并依法予以处罚。确实无法补建的,由各区政府牵头研究新建、置换、购置等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⒉移交问题。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要求移交所在区教育部门,应及时进行移交。


(1)幼儿园用地属政府部门划拨用地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所在区教育部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无偿移交给所在区教育部门。


(2)幼儿园用地属政府部门公开出让用地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未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主体的,鼓励各区政府主动与开发建设单位商谈,以回购、置换等方式由所在区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⒊存在办园问题。


(1)区政府要全面清查、回收闲置或改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依法处理擅自改变功能挪作他用的幼儿园用地及建筑。


(2)已经举办并通过审批的幼儿园要加强管理,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无法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各区政府要牵头引入国有企业在附近新开办普惠性幼儿园。


(3)移交后的幼儿园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 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于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改;

  • 对存在使用问题的,应于2019年8月1日前完成整改;

  • 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

  • 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督查评估(2020年12月底前)

督查评估阶段


时间

2020年12月底前


要做什么?

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区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将督查结果报市政府,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区、部门进行通报。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

0592-2135581


那么,

父母们最关心的是:

小区里的幼儿园何时会变为普惠?


小编整理了几个意思↓↓↓


对于已经建成小区内的幼儿园,如果幼儿园用地属政府部门划拨用地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所在区教育部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无偿移交给所在区教育部门;但是,如果属政府部门公开出让用地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未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主体的,鼓励各区政府主动与开发建设单位商谈,以回购、置换等方式由所在区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换句话说,小区的非普惠幼儿园到底会不会变成普惠性,也要看幼儿园用地是属于什么性质。


已经举办并通过审批的幼儿园要加强管理,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无法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各区政府要牵头引入国有企业在附近新开办普惠性幼儿园。而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一个意思,

不是说小区的非普惠性幼儿园

可以马上变为普惠,

还有附加条件。


但是,

如果无法变成普惠,

要在附近找地新开办普惠性幼儿园。


问题是,

附近要有地。



教育部:不存在“民办园要退出历史舞台”的问题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引起社会关注。舆论中,有观点认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会导致“民办园退出历史舞台”。


媒体报道说,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日前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是国家一贯坚持的政策导向,不存在“民办园要退出历史舞台”这个问题。


在上月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吕玉刚回应称,不存在“民办园要退出历史舞台”这个问题。


吕玉刚解释,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专项治理,是中发39号文件做出的重大部署。


他强调,小区配套幼儿园是重要的公共教育资源,应该提供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2010年出台的“国十条文件”已经明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且进行移交,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换言之,既要建,还要交,还要办成普惠性幼儿园,这个普惠性幼儿园,既包括公办园,也包括普惠性的民办园。



吕玉刚指出,在《通知》下发后,有个别自媒体产生了一些严重的误读,说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会导致“民办园退出历史舞台”,这种说法毫无根据。从“国十条”到中发39号文件都一再、一贯强调,国家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并做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


他说,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从现实的情况看,我们必须调动一切力量,来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统筹各类资源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吕玉刚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是国家一贯坚持的政策导向,这个没有什么值得怀疑的,也不存在“民办园要退出历史舞台”这个问题。


此外,吕玉刚补充,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使用,是一举多得的惠民政策。解决小区配套园普惠性使用问题,既可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又可以提高普惠水平,还可以解决送孩子入园远的问题,也就是解决了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问题,这是个一举多得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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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佘峥 综合中国新闻网

编辑:蒋含 值班主编:林燕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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